砚山县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提示
2022-03-31 16:08:20
1.即日起,所有进入砚山县人民法院的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外来办事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法院安检人员验证身份,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显示红、黄码(黄卡)及行程卡带*的诉讼参与人,请选择线上或邮寄等方式办理业务(针对到访的红、黄码(黄卡)及行程卡带*的人员,砚山县人民法院将按砚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急处置流程进行处置)。省外(非涉疫省)及边境县(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的,请优先选择网上立案方式,如可选择通过微信查找“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云南)”小程序或通过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网页版)进行网上立案,或者通过邮寄提交诉讼材料。实行网上立案,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3.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审理。顺延后的另行开庭日期以承办法官通知为准,其他诉讼活动如有变更本院另行通知。
4.为避免人员聚集,各方参与人尽量减少参与旁听的家属,在旁听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就坐,庭审同步直播的,其他需要旁听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直播。需旁听庭审的,建议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在线观看。
5.诉讼参与人涉及中、高风险或有本土疫情州(市、县)地区的,砚山县人民法院将优先使用互联网庭审、网络查封等方式开展工作,原则上暂缓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请诉讼参与人予以理解并积极配合。
6.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采用线下当面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请诉讼参与人提供准确详细的常住地地址及联系方式,确保诉讼材料及时送达。
7.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到法院办理立案、信访等事项的,为方便快捷办理,请拨打立案庭电话0876-3126240。(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8.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如有问题,请电话咨询:
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电话:0876-3126240
执行局电话:0876-3124870
民事审判庭电话:0876-3122124、0876-3122292
刑事审判庭电话:0876-3125372
行政审判庭电话:0876-3125370
平远法庭电话:0876-3882406
综合办公室电话:0876-3122210
砚山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