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关于罗国华房产的拍卖公告(第一次卖)
2018-03-28 09:35:59
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将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6/09,户名:砚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时间为:2018年5月3日上午10时起至5月4日上午10时止(延期的除外)第一次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罗国华所有的位于砚山县平远镇生态园林住宅区B1-2房屋一幢,房产权证号:房权证平房字第2005126号,建筑面积296.38平方米,土地证号:砚国用(2005)第0818号,使用权面积101.25平方米。
保留价即起拍价:620000元,评估价:620000元,竞买保证金:62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看样时间:自2018年4月16日至4月20日下午3:00时至5;00时接受咨询。联系电话:0876-3121096。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成交。
六、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与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担保物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进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年5月7日时前缴入法院专用账户(户名:砚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砚山县支行,账号:53001677236051003840-1001,并于2018年5月9日时前凭相关身份材料到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04号办公室(砚山县安平大道)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领取拍卖款收据、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买受人于签订确认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缴纳余款可能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自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介绍摘录自文山联谊司法鉴定所意见书(2018)鉴字第00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砚山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876-3121096
砚山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876-3122096
联系地址:砚山县安平大道(县检察院旁边)
淘宝拍卖热线:400-822-2870
特此公告
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