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诉讼服务

几类主要案件立案时应提交的材料

2015-05-20 14:46:44

  一、民商事一审案件

(一)当事人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加盖单位印章,自然人要由本人或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名,起诉状要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

2、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原告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对被告主体身份资料的要求:

(1)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担交企业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2)被告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详细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离婚案件、同居关系案件还需提供被告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4、如委托他人代为起诉,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离婚案件、同居关系案件原告须自己来办理立案手续。

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托人是律师的,应提供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5、支持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该证据要装订成册,附证据目录,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以便证据交换时使用。

二、行政一审案件

(一)当事人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加盖单位印章,自然人要由本人或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名,起诉状要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

2、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原告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如委托他人代为起诉,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托人是律师的,应提供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支持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该证据要装订成册,附证据目录,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三、申请执行案件

(一)当事人申请执行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中应注明已执行标的、未执行标的、现申请执行标的以及诉讼费的缴纳情况,恢复执行的申请应交执行部门,由执行部门审查后,可恢复执行的转立案庭立案;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一审作出后没有上诉的由本院经办业务庭出具,上诉的,原承办庭清楚生效时间的,由原承办庭出具,不清楚的则复印终审法院法律文书送达各方当事人的送达回证;

4、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

5、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6、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执行,提交须提交授权委托书。